新京報快訊 據內江中院官微消息,6月16日,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四川省廣元市原副市長張尚華受賄一案。
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尚華利用擔任廣元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書記、旺蒼縣縣長、旺蒼縣委書記、巴中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能源投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5.26355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尚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尚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次庭審通過遠程視頻方式進行,被告人張尚華在羈押場所出庭受審。相關部門110名領導干部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