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犯拐賣兒童罪

  分別獲刑6年和5年

  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后查明,2019年2月,鐘某在得知自己懷孕后,欲將小孩“送養”他人,并通過某QQ群結識無生育能力的蘭某、陳某夫婦。而后,鐘某、蘭某先后多次通過QQ、微信商談“送養”事宜。期間,鐘某要求蘭某、陳某支付6萬元“營養補助費”,雙方達成一致后,王某表示同意。

  2019年10月11日9時22分,鐘某在內江市第三人民醫院順利產下一名男嬰。21時許,鐘某、王某要求蘭某、陳某在內江市工商街巷道內碰面。蘭某、陳某支付鐘某、王某6萬元后,將男嬰帶走。鐘某、王某隨即將所得錢款分別用于還債、游戲充值等。

  法院還查明,鐘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與容留他人吸毒罪、搶劫罪、拐賣兒童罪未執行刑期并罰后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因生育次子后處于哺乳期,被法院于2018年暫予監外執行。在屆滿前,鐘某自2018年6月4日脫管。

  法院認為,鐘某、王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為此,5月29日,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均因犯拐賣兒童罪獲刑。其中,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前罪未執行完畢刑期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