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多一點]
● 民間借貸關系成立需滿足哪些條件?
孫豐:首先,雙方要有借和貸的合意,即一方提出借款,另一方有同意出借的意思表示。比如在微信、短信聊天記錄中就借款問題雙方達成一致。其次,要有款項的實際交付,即要有轉款憑證。兩項必須齊備,缺一項都不能認定。若只有轉款憑證,難以界定是否為借款,也有可能是其他經濟往來,如買賣、投資。反之,若一方僅有借條,沒有轉款憑證,也不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因為這只證明了借款合意問題,還需證明款項實際交付問題”。
● 雙方在戀愛中的轉賬要被認定為贈與,需要保留哪些證據?
孫豐:若要認定為贈與,它與借貸一樣,也要有一個贈與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需要買東西時,向對方表示“我錢不夠,你支持我一點,或者你幫我給了、送給我”等,如果有這方面的聊天證據材料相佐證,再加上有轉款記錄,一定程度上會被認定為贈與。
● 雙方在戀愛中的轉賬要被認定為借款,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孫豐:法治社會一切經濟活動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情侶間如直接打借條在感情上可能不是特別妥當,故建議在轉賬金額中備注為“借款”。
● 若該案件調解不成,法院判決會是怎樣一個結果?
孫豐:上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首先雙方存在微信、短信的借款合意,比如男方發微信稱“借我點錢”,同時女方讓男方還錢時男方予以認可,均可以認定為雙方有借款合意,再加上雙方有轉賬往來記錄,即可認定雙方的借貸關系有效成立。因為該案雙方進行了深入的有效溝通及相互讓利,最終協商解決,所以金額比實際要低,若進行審判,“證據能夠證明男方借款多少,法院就會判多少”。
●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間的戀愛關系借款與成年人與成年人之間的戀愛關系借款有何不同?
孫豐:本質上沒有區別,法律上對借款不存在年齡問題,但法律評判時在一定程度上會考慮未成年人權益問題。
就借貸關系而言,主要審查雙方有沒有借款的合意和款項的實際交付。若這兩項齊備,不管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都可以認定他們之間有借貸關系。而對于未成年人債務問題,則由其法定代表人來承擔。
但未成年人不僅僅指未滿18周歲的人,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也可視作成年人,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父母也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 戀人之間的借貸、贈與關系,是否會因為他們是戀人關系而成立或者不成立?
孫豐:法院不會單純因為雙方是男女朋友,直接認定雙方的經濟往來為贈與,或認定為不是借貸,雙方的關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綜合考慮的諸多因素之一,既然已經起訴至法院尋求解紛,“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需要以證據說話。
● 現實生活中,難免會在戀愛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相互轉賬行為,為避免分手以后發生錢款糾紛,請對戀人間的借款作一個建議。
孫豐:戀愛雙方經濟獨立是最好的,如果說相互之間有大額借款,還是建議轉賬前明確是借款或在無書面借條情況下,留下轉賬備注。這樣對出借人而言,可以預防風險,萬一以后感情出現問題,也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 現在有的夫妻之間會AA制,那么夫妻間存在借款關系嗎?
孫豐:夫妻間的借款關系是否成立的問題,首先是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財產有沒有約定,即法律上所說的婚姻財產分別制;其次是借款用途的問題,如果事先約定婚后收入均歸各自所有,那么夫妻之間相互轉款,且款項用于一方個人消費而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費,打借條是可以予以認可的,反之則不好認定。
● 每當情人節到來,網絡上就會有人提醒:請不要在紅包中備注“我愛你”詞匯,建議使用“這是你要的錢”。那男女關系存續期間,情人節發520元、1314元,是否會被認定為借款?
孫豐:具有親密關系的兩人間,在特殊含義日里,向對方發送具有示愛特殊含義金額的紅包或轉款,原則上認定為無償贈與。但若發送紅包或轉款后,雙方通過借條等方式對該款項作出約定的,應以雙方約定為準,即認定為借貸。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