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男子公然在地鐵口賣毒品,當場就被民警擋獲,毒資雖然只有幾百元,但危害卻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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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在成都高新法院,集中審理宣判了4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件,鄒某等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和沒收財產。其中,在去年一起發生在成都高新區廣都地鐵口的販毒案件,被告毒資雖然只有幾百元,但最終卻面臨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罰款七千元的處罰。
2019年11月21日傍晚19:00,成都高新區廣都地鐵A口,被告人劉某向吸毒人員蒲某販賣200元毒品,交易完成后,劉某當場被民警擋獲,民警從劉某處查獲了用白色透明封口袋包裝的12袋凈重4.47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毒資人民幣200元,從蒲某處查獲了劉某向其販賣的用白色透明封口袋包裝的1袋凈重0.3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
另查明,在11月5日、11日、14日,劉某還曾分別販賣了 150元、200元、200元的毒品給蒲某,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考慮到劉某是累犯、毒品再犯,結合劉某販毒次數以及數量等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據統計,從2019年到2020年6月,高新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50.9%,共計收案54件,審結50件,案由主要為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中,審結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33件,判處被告人共計41人。高新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堅決震懾毒品犯罪分子。同時高新法院將結合“法律七進”等活動,多渠道多形式深入開展禁毒普法宣傳活動,形成人人遠離毒品、人人參與禁毒的濃厚社會氛圍。
承辦法官表示,毒品犯罪屬于高發、頻發的嚴重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極大,目前新型毒品花樣百出、種類繁多,青少年要深刻認識到毒品的危害,自覺遠離毒品、抵制毒品、防范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