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新津法院獲悉一起案件:用人單位發出錄用通知書后又反悔,被勞動者訴至法院。用人單位在已明確表示錄用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從上家單位離職的情況下,又反悔且未能對不錄用的理由進行合理解釋,勞動者一紙訴狀將用人單位訴至法院要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019年5月16日,鄧某燾應聘位于新津縣的某科技公司的環安經理一職。經過前期面試后,該科技公司的員工阮某兵向鄧某燾發送錄用通知書,并就薪資待遇及入職報到事項進行了說明和交流。

  6月27日,鄧某燾正式從原單位離職,開始做到該科技公司入職的相關準備。按照該科技公司的要求,鄧某燾于7月1日前往某體檢中心進行入職體檢。

  根據體檢中心出具的《職業健康體檢報告》顯示鄧某燾一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