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波 封面新聞記者 王越欣

  挪用工程尾款,對有關部門下達的限期改正指令書拒不履行,此類惡意欠薪行為應受到怎么樣的處罰?

  6月18日,記者從四川眉山市根治欠薪辦獲悉,近日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而李某也成為今年5月1日起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來,眉山市刑拘的第一人。

  據了解,李某于2019年3月6日至7月1日先后組織62名民工在仁壽縣某工地二期25號至37號樓從事砌磚工作。李某作為磚工班組長,挪用工程尾款,并以工程虧損為由拒不支付62名民工工資205161元。

  人社部門接此投訴后,及時立案調查,依法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李某逾期拒不履行,人社部門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審查。

  最終,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