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于“豐富不良資產處置主體”,按照本次“川不良處置10條”的要求,不僅傳統處置不良“專業機構”的四大AMC(即資產管理公司)與地方AMC被“點名”,同時包括不良資產跨境轉讓試點,引入外資及國有企業等參與不良資產處置,探索成立不良資產處置特殊目的公司(SPV),以過橋基金、分級基金等形式循環使用等主體或方式,均出現在四川的專項政策中。
其次,在“建立不良資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中,“川不良處置10條”強調發揮部門合力,落實屬地責任,同時亦明確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目標,對轄內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進行“清單式管理”。建立不良資產處置信息平臺和協調機制,以確保屬地不良資產余額和不良資產率保持在合理區間。
就信息平臺而言,據悉,四川地區已建立了“天府信用通”平臺。按照“川不良處置10條”要求,該平臺的功能將被拓展,意在打造四川的不良資產處置信息發布、交易撮合、融資服務平臺。
再次,為防止不良資產“邊清邊冒”,“川不良處置10條”特提出“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的硬性要求,不良資產化解工作將成為對金融機構的KPI考核項目。
“川不良處置10條”要求加大問責追責力度,對金融機構高管和股東違規開展關聯交易、違規干預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直接或變相套取、挪用、擠占金融機構及客戶資金,或以其他方式損害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等金融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防范化解處置風險不力的金融機構人員,將依法依規啟動問責程序。
此外,對銀行小微信貸具有重要增信和分險功能的融資擔保體系,“川不良處置10條”規定,將通過增加“政府出資”、“引進社會資本”、“并購重組”等方式有序整合符合條件的市、縣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推動行業減量提質,恢復擔保公司正常服務和代償能力。
由于有公安與司法部門的聯合參與,“川不良處置10條” 祭出的是一記組合拳。
“川不良處置10條”要求,將提高金融債權案件的辦理效率,加強金融債權保護,加大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聯合懲戒力度,對貸款詐騙、違法發放貸款、虛假訴訟等金融違法犯罪以及惡意逃廢債中涉嫌的犯罪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建立負面清單。
事實上,就在“川不良處置10條”發布的幾天前,即6月15日,據財聯社和上海證券報等報道,近期監管部門向相關機構下發《關于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通知附件《銀行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實施方案》。通知顯示,將進行“單戶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的兩類不良資產的轉讓試點工作。監管部門希望通過適當放開政策,拓寬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與渠道。
據銀保監會5月12日發布的2020年一季度銀行業保險業主要監管指標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有所上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2.61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1986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91%,較上季末增加了0.05個百分點。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