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叫停”
訴至法院
請求判村委會及政府方退還保證金
對此,蟠龍村村委會認為,當時大環境下允許安置項目邊建邊報,他們已為履行合同竭盡全力,獲取了政府的部分批文;而石塘鎮政府為了本地居民利益,出于職責和職能管理,在簽合同后的幾年中,不斷向相關部門申請和報告要求解決蟠龍村安置點的建設施工手續,富誠石塘投資公司也同樣不斷申請,為合同能得到有效履行盡了最大努力。
在村委會看來,造成目前狀況的主要原因,是四川怡海房地產公司的不作為、不開工,并在此之后將工程轉包給了另外的公司所造成。村委會稱,該公司將工程轉包之后,收取了1000多萬元保證金,引發了大量的“保證金”事件,村委會還代為返還了保證金165萬元,因此這部分也應當從500萬元保證金中扣除。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2015年11月4日,蟠龍村村委會以四川怡海房地產公司以自己名義、借用他人資質及資產證明進行招標,在中標后又將項目整體轉包造成諸多社會不穩定因素,且協議的內容與協議所依托的政策相違背,現安置點項目政府又暫不立項,造成《建設協議》和《補充協議》在事實上不能履行,雙方當事人達不到合同目的,請求法院判《建設協議》和《補充協議》無效。
洪旭介紹,2016年3月,四川怡海房地產公司為了挽回損失,也向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建設協議》和《補充協議》無效;判決石塘鎮蟠龍村村委會、石塘鎮政府、涪城區富誠石塘投資公司退還保證金500萬元及利息,以及各項開發建設費用近3000萬元等。
洪旭稱,之所以同時起訴石塘鎮政府,因為《建設協議》載明“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甲方不履行相關義務,由監證方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
村委會退回保證金并付息
鎮政府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2016年12月30日,法院對蟠龍村村委會起訴的內容作出判決:《建設協議》和《補充協議》無效。不過,理由是“涉案工程本身未經報建立項、規劃審批、土地出讓、施工許可等程序,且至今仍未完成”。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因為案涉《建設協議》和《補充協議》被判確定無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之規定,500萬元保證金應當退還,且應支付利息。
2017年7月20日,四川怡海房地產公司起訴的案件中,一審法院判決石塘鎮蟠龍村村委會向四川怡海房地產公司退還保證金500萬元并支付利息,判決退還拆遷費35萬元并支付利息。綿陽市涪城區石塘鎮人民政府與涪城區富誠石塘投資公司承擔連帶返還責任。一審判決后,石塘鎮政府等提起上訴。2018年12月18日,四川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于四川怡海房地產公司前期開發建設費用的認定,蟠龍村村委會、石塘鎮政府、富誠石塘投資公司則表示,即使四川怡海房地產公司進行了前期準備工作并發生相關費用,也需要經過相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確認。
對此,洪旭表示,關于開發建設費用的認定,目前他們公司正在組織材料,將另案起訴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