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已進入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是森林火災的高發期。近日,射洪市公安局森警大隊查處一起森林失火案,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不久前,射洪市公安局森警大隊接到瞿河派出所轉警:在瞿河鎮高家溝村7組水井地坡上發生一起山火,請森警大隊查處。接警后,射洪市公安局森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往火災現場展開調查。
經查,違法行為人王某某于當日上午7時許,擅自焚燒自家田間秸稈及雜草,未待其完全燃燒后便離開。10時許,該處引發山火,致使山坡上樹木茅草被燒,過火面積620平方米,后經相關部門合作將山火撲滅。射洪市公安局森警大隊民警對現場過火面積進行了勘驗,并現場指認拍照取證,違法行為人王某某對自己過失引發火災的行為供認不諱。
對此,射洪市森林公安溫馨提醒:火災無情,防火先行。天干物燥,高溫高熱,防火形勢更為嚴峻,目前全市進入森林防火期,禁止擅自野外用火。希望廣大市民提高防火意識,共建和諧社會。 (全媒體記者 賀建平)
法律條文
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 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有下列行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經批準野外生產性用火,未按本條例規定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二)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三)其他野外違規用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