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發工資”不是個例
業內人士透露:公司“買信息”避稅常見操作
閆女士將這件事的遭遇發在了朋友圈,得知另一位朋友竟然也有曾被一家廈門的公司“發工資”的相同遭遇,為此,閆女士擔心不已:“如果沒有發現不對勁,我可能也不知道自己該不該交這個稅,可能就交了,為什么別的公司會給我發工資?他們怎么利用我的個人信息的?”
根據閆女士提供的這家受雇單位信息,該公司全稱廣州市美銘達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廣州,天眼查顯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勇,經營范圍包括:物聯網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多媒體設計服務;廣告業;商品零售貿易等。紅星新聞記者檢索發現,劉勇名下有兩家公司,廣州市美銘達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電話始終未能打通,還有一家公司名叫阜新市洋銘科技有限公司,記者撥打該公司電話,一位自稱是會計的工作人員表示她從來沒有見過劉勇,也沒有對方聯系方式。
業內一位資深審計工作者王女士告知紅星新聞,閆女士發生的這種事不是個例,而是在行業內的常見操作,個人信息被公司買去“避稅”,嚴格說來是偷稅漏稅,“個稅起征點5000元,這家公司每月給她發3000-5000元不等的工資,也是為了在個稅起征點上避免交稅,個稅是超額累進稅率,閆女士要交八千多的稅是因為本身收入較高,再加上一年5000*12=60000這個套用信息的工資,提升到了更高一檔稅率,就會有8000多的稅。”
針對該公司套用的信息作用,王女士表示,假如自己每月收入20000元,稅額即為:(20000-5000)*20%=3000元,此時套用別人的信息,可以為自己分擔5000元,自己的稅額即為(20000-5000-5000)*20%=2000元,如果同時套用三個人的信息,自己的20000元工資平均分攤到4個人身上,每人的工資都為個稅起征點的5000元,這樣本人不用交稅,被套用信息的三個人也不需要交稅。但由于閆女士自己收入不低,又被別的公司“發工資”,導致其最后要交的個稅增加。
同時,王女士建議,今年開始在app上匯算清繳,個人就可以看到自己的受雇信息,非個人真實所屬受雇信息可以直接在APP上舉報申訴,同時也可以更正申報,就不需要再交多出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