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胥倩 記者 任鴻)毒販死亡,案件審理終止,違法所得怎么處置?“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記者從四川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了解到,四川首例毒品犯罪死亡被告人被沒收違法所得案于今年3月辦結。該案中,檢察機關依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申請法院對因病死亡毒販阿根某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深挖徹查毒品犯罪財產(chǎn)線索,讓毒販“人財兩空”。
2017年12月22日,涼山州中級法院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毒販阿菲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阿菲某不服,提出上訴。在審查該上訴案件時,省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徐鵬發(fā)現(xiàn)了“案中案”。“我在對比審查阿菲某與同案犯間的供述、手機通話記錄、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jù)時發(fā)現(xiàn),阿菲某的妻子阿根某也涉嫌毒品犯罪,但因其已病故,涼山州中級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終止了對阿根某涉毒案件的審理,而該案中,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財物一直未作處理。”徐鵬介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但案發(fā)當時,毒品案件是否適用該程序,法條表述尚不明確。2017年,最高法、最高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將毒品犯罪案件納入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適用范圍。“在省州兩級檢察院共同推動下,公安機關補充了阿菲某供述、夫妻共同財產(chǎn)狀況等相關證據(jù)后,涼山州檢察院于2018年11月30日向涼山州中級法院提出違法所得沒收申請。”徐鵬介紹,經(jīng)公告等程序,涼山州中級法院于2020年3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支持檢察機關申請,對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阿根某毒品犯罪違法所得177余萬元及孳息和奧迪Q7越野車一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這是司法解釋明確可對毒品案件死亡被告人啟動沒收違法所得程序后,全省辦理的首例該類案件。表明了檢察機關全鏈條嚴懲毒品犯罪的態(tài)度,給鋌而走險的不法分子以警示,消除其‘販毒可以致富’的錯誤認識。”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表示。
據(jù)悉,為進一步摧毀涉毒犯罪分子的經(jīng)濟基礎,四川省檢察機關還結合司法辦案與公安、法院、銀行等部門建立反洗錢相關機制。運用相關機制,樂山市檢察機關辦理了楊某某洗錢案,被最高檢評定為“2019年度懲治和預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該案中,楊某某通過利用他人賬戶多次轉賬、取現(xiàn)等方式隱匿男友的毒品犯罪所得,其中用140萬元購買住房一套、用80萬元購買轎車一輛、用420萬元購買理財產(chǎn)品,最終,檢察機關抗訴,楊某某因犯洗錢罪獲刑五年,不僅上述毒品犯罪所得被沒收,還被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近期,樂山市檢察院將聯(lián)合人民銀行樂山中心支行,樂山市公安局會簽《關于案件協(xié)查與可疑交易線索移送的合作協(xié)議》,將打擊洗錢犯罪協(xié)作機制從單一的毒品犯罪領域擴展至涉黑、涉恐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