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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對犯走私、運輸毒品罪陳雙執行死刑。
2015年1月至8月,陳雙為牟利,以運費每顆五至六元的價格相誘惑,招募并多次組織被告人周文軍、李維輝、文振波、張龍、王秀玲等15人,將用避孕套包裹的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采取吞食或者塞入肛門、陰道的方式,先后從緬甸果敢、小勐拉、邦康等地走私、運輸毒品回國內。在運毒之前,陳雙為運毒人員繪制路線圖,并提供了用于聯系的手機卡。為了防止運毒人員攜帶毒品逃跑或報警,陳雙自己或安排他人對運毒人員的身份證進行拍照,并對他人吞食、體內藏匿毒品的過程進行錄像。上述運毒人員將毒品藏于體內后,聽從陳雙等人電話指示,按照計劃的路線從緬甸偷渡回國內,將毒品運至湖北省武漢市后交給接貨方并獲取約定的報酬。陳雙等人通過上述方式走私、運輸毒品共計約5679克。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雙招募、組織他人,采取人體藏毒的方式從緬甸走私、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5679克至我國湖北省武漢市的行為,已構成了走私、運輸毒品罪。據此,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日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宣判后,同案人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該案系2015年國家禁毒委發布十大毒品案件之一,首次實現了四川公安禁毒部門通過運用中、緬、老、泰四國區域執法協作機制抓獲境外供毒人員零的突破,有效打擊了跨境團伙實施境內外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活動,形成了對境內外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犯罪分子的強烈震懾。
(李玲 四川法治報記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