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眉山市美酷創贏科技有限公司在眉山市東坡區成立,彭某某、程某某、張某某成為該公司股東,彭某某擔任該公司監事。同年12月18日,青神縣美酷嘉鴻科技有限公司在青神縣青城鎮成立,范某某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某某為該公司股東。
據彭某某保存的國酷(美酷)公司宣傳資料,該公司有“五國商務官”,參加過政府舉辦的峰會,還有來自“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的老師授課。然而這些看起來十分“高大上”的宣傳,不過是發展會員的伎倆。
2019年6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在成都被公安機關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鑒定,彭某某的最大層級數95層,累計獲利11萬余元。賈某某的最大層級數92層,累計獲利5萬余元。其余被告也累獲2千至3萬元不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某、賈某某、張某某、程某某、范某某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鑒于五被告人均系從犯,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繳了全部或部分違法所得,經司法機關調查評估或所在社區同意幫教,具備社區矯正條件,法院依法給與從輕處罰。
法院以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并宣告緩刑。
“再也不貪這些了,以后增強法律意識。”“他們說可以改變命運,我就加入了,一定要多學法。”法庭的最后陳述中,幾名被告人悔不當初,紛紛表示以后會多學法,賺合法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