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成 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20人,結構穩定,分工明確;

  實施開設賭場、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多起犯罪;

  多名民營企業主被欺騙、利誘至境外賭博,賭資總計高達15億余元;

  有人輸掉6個多億,導致公司經營困難,有企業甚至關閉……

  6月30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分別判處20名被告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謝江,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開茶樓組織賭博獲利

  但組織成員不準賭博

  2000年起,謝江等人合伙在成都市經營茶樓并組織賭博,先后網羅宋永剛、付仕江、王勇、謝賢春、張明貴等人到茶樓幫忙,形成了其勢力的“原始雛形”。

  2002年2月,張某某等人以在謝江之父經營的汽車廠購買的農用車出現質量問題為由,十余人到該廠談判退車未果,謝江得知后安排多人持槍、菜刀和鋼管棍棒前往毆打對方,致張某某一方多人被打后跪地求饒方才罷休。

  經此事件,謝江等人“一戰成名”,社會影響力大增。之后,謝江陸續招攬、網羅、糾集親屬謝嚴政、黃浩亮、胡海濤,刑滿釋放人員王維勇,社會閑散人員彭錦陶,及蘇星軍、王燕軍、王振齊、肖磊、付磊、宋露波、蘇強、付宇、李智等人加入組織,為其開設賭場提供服務,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

  該組織成員人數眾多,結構較為穩定,有明確的層級分工,謝江是“老大”,負責決策和指揮整個組織的運轉;張明貴、黃浩亮、王燕軍是“部門負責人”,直接聽命于謝江并進行日常管理。

  為“規范管理”,謝江組織成員集中就餐、集體旅游、發放工資、節日派發紅包、收賬提成,拉攏、控制組織成員,并開除、疏遠違反組織紀律的成員,制定不準吸毒、不準賭博等不成文的規約和紀律,以樹立其組織者、領導者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