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讀判決書(蘆山法院 供圖)宣讀判決書(蘆山法院 供圖)

  據了解,此次宣判還邀請了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場旁聽,宣判全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及“四川法院庭審直播網”進行直播,并當庭宣布了對兩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實施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宗某通過串通投標手段獲取某公路施工項目后,于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在項目施工期間,逐漸形成以自己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蘆山縣寶盛鄉先后實施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多起、聚眾斗毆2起、尋釁滋事2起、盜竊2起、非法采礦2起,獲取非法利益38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宗某等9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控制蘆山縣寶盛鄉中壩村砂石生意,獲取不正當利益,借斷道施工之名設置攔路桿,糾集人員對砂石廠及貨車司機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隨意毆打等,在當地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等罪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蘆山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勝之年,該案的公開宣判彰顯了法院堅決鏟除黑惡勢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決心。下一步,蘆山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聚焦重點,壓實責任,克服困難,堅持開展“六清行動”,保持對“掃黑除惡”的高壓態勢,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圓滿收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