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袁敏 袁城霖)7月2日,達州市紀委監(jiān)委曝光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原大隊長劉承斌收受他人好處費并充當“保護傘”問題。
2008年春節(jié)、2009年春節(jié),劉承斌先后兩次共收受渠縣魯西肥牛餐飲公司董事長張某某拜年費5000元;
2009年春節(jié)至2018年春節(jié),先后十次共收受原渠江鎮(zhèn)后溪社區(qū)書記劉某某拜年費13000元;
2013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張某林(涉黑犯罪人員)索要小型轎車一輛,非法收受渠縣“金岸風凰”股東潘某某現(xiàn)金1萬元;
2008年7月,明知張某林堂弟張某福涉嫌犯罪,取保候審期限屆滿解除強制措施后,既未安排偵查人員繼續(xù)偵辦該案,也未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實際放任不管,致使張某福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達十余年之久。
2019年1月,渠縣紀委監(jiān)委給予劉承斌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處分;并將劉承斌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