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近日,大英縣人民法院公開對一起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其中涉案的9名被告人分別獲刑8年6個月到6個月不等的刑期。而該案,也是遂寧審理的首例涉惡集團犯罪案件。

  非法拘禁、敲詐勒索

  涉惡團伙惡行累累

  據了解,從2016年12月開始,李某某等人便開始采取暴力、威脅、跟守、滋擾等非法手段幫助他人催債。非法拘禁他人期間,李某某等人還以看押人員需要餐費、房費、零用錢等名義,向被拘禁人索要數千元到萬元不等的“費用”。

  除了催債外,李某某等人還經常幫朋友處理一些“糾紛”。2017年11月15日,唐某等人和文某因為遂寧市某棄土場填埋項目發生路權糾紛,隨即,雙方相繼邀約社會閑散人員到棄土場處理該事情。受邀的李某某等約30余人手持木棒到該棄土場,并對場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追逐、攔截和毆打,導致兩輛越野車不同程度受損,被害人王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除了上述罪行外,該團伙還涉嫌尋釁滋事。據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9日,幫忙收賬的李某某等人在綿陽市涪城區某小區對欠債人陳某父子收賬時,在陳某父子樓下晝夜分班帶人進行蹲守長達10余日。期間,討債人員還多次呼喊“陳某還錢”之類的口號,并用拳腳踢打大門、拉閘關電,并非法闖入民房,毆打他人。

  “該團伙主要涉及四大罪名,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和尋釁滋事罪。”據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團伙所犯惡行累累,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