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井成功脫險

  “觀光車受損,租賃方讓我賠2.7萬元修車費”

  涂女士說,井坑里有約2米深的積水,電瓶車墜入井坑后,直接倒翻過去,她和女兒就扣在車里。兩人從電瓶車里翻出后,浮到積水面上。“兒子跳車后,就大喊救命。”附近的路人將她們兩人拉了上去。

  涂女士成功脫困后,感覺左臉火辣辣的痛,左眼視力也比較模糊。“電瓶車也摔壞了,這幾天一直在處理這個事,連去醫院的時間都沒有。”涂女士說,女兒事后到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為頭骨骨裂。

  雖然電瓶車租賃負責人向保險公司進行了報備,但觀光車無法購買保險,受損的電瓶車需要涂女士進行維修,“修車店說要2.7萬元費用。”涂女士說,造成墜井事故兒子有一定的責任,但租賃方沒有及時阻攔、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同時,在建工地施工方沒有明顯的警示標識,也應該對這起事故負責。“我們人員受傷不說,憑什么要我們獨自承擔修理費用?”涂女士說。

  仙海風景區管委會協調

  “已聯系相關責任方,讓他們坐下來進行協商”

  6月30日上午,涂女士就自己及女兒墜入6米井坑一事找到仙海風景區管委會,該負責人表示,他們已聯系相關責任方的負責人,讓他們坐下來進行協商。“仙海風景區是一個開放式景區,景區為進入的游客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該負責人說,涂女士及女兒受傷的醫療費用,租賃方保險不足的部分,由景區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種。

  7月3日,電瓶車租賃方負責人李先生告訴記者,當天是涂女士的女兒和兒子到攤位上租的車,“我們當時還問有沒有駕駛證,她們說有才租給她們的。”李先生說,沒有駕照的人開車,看都看得出來。“我們看到她們開到岔路時,正準備打電話提醒,結果車就墜進深坑里了。”至于涂女士兒子駕車引發的事故,李先生表示,他們不存在監管的疏漏,當時租車的時候簽了安全協議的,開出去后由游客進行操作,“安全責任肯定掌握在他們手上。”

  在建工地負責人表示,他們在施工過程中,工地的位置打起了圍欄,并設置了警示標識。“游客直接把警示標識撞進了深坑,她們撞壞了我們圍欄,應該賠償我們警示牌及施工圍欄的基礎設施費用。”

  由于當事幾方未能達成協議,涂女士最后選擇走司法程序,對受損電瓶車維修費進行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