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女子夏某被處以拘留8日的處罰。
當日凌晨2時許,遂寧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凱旋路派出所民警文警官等一行在幸福路三江烤魚附近巡邏時,聽到不遠處有吵鬧聲,他們立即前去查看,看到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發生沖突,該男子做出要動手打那名女子的動作,旁邊還有幾人在進行勸阻。
民警上前準備詢問情況,在靠近男子時,他突然反手一拳打在文警官胸口,并繼續對民警進行推搡,還說“警察又怎么嘛警察!”
鑒于男子的行為已涉嫌阻礙執法,巡邏民警立即聯系所內其他警務人員進行增援。見情況不對,男子欲溜走,民警隨即上前進行控制,但其朋友立即上前進行阻攔。
在等待增援期間,男子繼續試圖逃走,其朋友繼續阻攔民警,其中女子夏某對民警進行阻攔、推搡,并且一直用粗鄙語言辱罵民警,并威脅民警。另一名男子也對民警進行阻攔、推搡。因對方人數較多,男子從現場跑掉,先前與其發生爭吵的女子也對民警進行阻攔、推搡。
增援警力趕到現場后,民警將三人帶回凱旋路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在所內審訊室,夏某繼續辱罵民警。
事情發生后,凱旋路派出所立即將情況上報,船山公安分局第一時間安排分局治安大隊受理此案,展開調查取證工作。
隨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夏某處以拘留8日處罰,其他人員由于認錯態度較好,情節較輕,公安機關便對其進行了口頭訓誡,免于治安處罰。
(全媒體記者 賀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