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6日開始,被告人鄭某與幾位牌友一起在自家打牌,前后共輸了六萬余元,鄭某急切想把錢贏回來萌生了作弊想法。2月29日鄭某找到劉某(另案處理)以四千元的價格為自家的麻將機安裝了程序機,并更換了特制的麻將及骰子程序器進行作弊。之后鄭某便約上幾位牌友來自家打麻將,由于可以用遙控器控制程序機進行作弊,鄭某連續五天贏錢共二萬二千余元,牌友懷疑麻將機有蹊蹺,于3月4日當場找出程序機導致事發,鄭某因嫌詐騙被抓獲歸案。
庭審中,鄭某對指控的罪名、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如實公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退賠了全部違法所得,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富順法院在查明相關事實后,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了以上判決,鄭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并表示以后不再賭博,好好做人。
本案中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資金二萬二千余元,數額較大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打牌本身是為了娛樂,賭博使娛樂變質,嚴重影響家庭幸福,更會受到法律的打擊,在賭博過程中采取作弊的手段獲利的行為是犯罪行為,會受到刑法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