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緬甸買毒品
將一人抵押給毒梟作為“人質”
紅星新聞記者從攀枝花公安局西區分局獲悉,隨著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經警方審訊,據嫌疑人葉某交代,其在湖北因生意虧損,便萌生以販毒的方式迅速回本的念頭,于是他找到陸某,二人一拍即合。隨后,葉某出資30萬元作定金,陸某聯系到毛某、劉某、張某、陳某、吳某等,以“占干股”的形式,合伙做“生意”。
民警介紹,由于一次性從境外購買的毒品數量巨大,該販毒團伙最終商議將毛某抵押給緬甸毒梟作為人質,后將9公斤毒品海洛因販運至境內。該批毒品后來被警方查獲。毛某則一直被扣在緬甸的毒梟手中,對方還要挾其家人補齊資金缺口。
隨著該販毒團伙成員相繼落網,毛某卻一直沒有歸案。警方通過信息查詢及對毛某家人的走訪,了解到毛某一直了無音訊,遂將其列為網上追逃對象。2017年至2020年,攀枝花西區警方每年在清理歷年逃犯過程中,一直將犯罪嫌疑人毛某作為重點對象,開展追逃工作。
逃脫后潛逃回國
隱姓埋名,在東莞被警方抓獲
今年6月初,廣東省東莞警方的一個電話,讓攀枝花西區警方看到了轉機。“經過東莞警方的大數據比對,發現了我們上網追逃毛某的信息。”辦案民警向紅星新聞介紹,6月9日,西區公安分局派出抓捕組前往東莞;6月10日上午8時許,在毛某上班途中,成功將其抓獲歸案。

經審訊,毛某對前往緬甸從事販毒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交代,2017年2月底從毒梟手中購買毒品后,以人質身份留在緬甸的他每天都由持槍保鏢看守,開始每天還被好吃好喝好住對待,自3月案發后因毒品去向不明,毛某便每天飽受毒打和各種虐待,并被關押在水牢,生不如死。同年5月,他趁機逃脫,后潛逃至國內。
“由于毛某非常清楚販毒將面臨怎樣的處罰,潛逃回國后,他便冒用同鄉張某某的身份信息,藏匿至廣東東莞,四處流浪,打工維持生計。”辦案民警介紹,這如同電影一樣的人生經歷,讓毛某現在回想起都非常后怕。
以下為毛某在警方審訊中的自述——
“我知道警察一直在找我,這一天始終要來,我認罪”
我和張某(已于2017年被警方抓獲)都是一個村的,他是我的表弟,每次回老家都帶幾萬元現金,很風光。2017年春節前夕,家里欠了一兩萬元,我找張某借一萬五千元,他說沒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