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報/北緯網訊 7月4日,名山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提訊系統依法對被告人馮某某等1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介紹賣淫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宣判,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馮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十一萬元;對其余涉案人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人員并處罰金。同時,判決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名山區法院公開宣判的第三起涉惡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3年前后,被告人馮某某以提供生活開支、住宿和毒品等為手段,先后糾集了被告人鄭某、李某某、高某某等人,逐漸形成了以馮某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在馮某某的領導、指揮和策劃下,以逞強耍橫、維護集團利益、提升社會地位等為目的,采用暴力毆打、威脅恐嚇、糾纏滋擾等手段在名山境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名山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某多次糾集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等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等人積極參加和邀約他人參與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馮某某伙同楊某某、李某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并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馮某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提供場所容留多人吸食,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楊某某伙同他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場所容留、介紹多人賣淫,其行為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告人張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名山區法院共受理涉惡案件3件32人,現已全部審結,所有被告人全部判處實體刑。
今年是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之年,名山區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持續保持打擊黑惡勢力的高壓態勢,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六清”行動,努力實現“案件清結”目標,確保黑惡案件審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圓滿收官。
黃敏
記者 李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