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7月9日電 據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7月8日,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自貢市副市長曾明全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曾明全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明全在擔任珙縣政府黨組書記、縣委副書記、縣長,江安縣委書記,自貢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期間,先后收受珙縣、江安縣私營煤礦企業主饒孟源、私營建筑老板、房地產開發商等二十五人所送款物等共計人民幣1217.1426萬元、美元18萬元、價值250萬元的股份、價值共計49.8163萬元的黃金3塊;受上述行賄人員的請托,利用其擔任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職務便利,在煤礦監管、市政建設項目招標施工、房地產項目開發、民營企業經營、干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同時,被告人曾明全在任期間,明知饒拾元是受過刑事處罰、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仍然與饒孟源、饒拾元兄弟倆建立深厚的私人交往關系,互認干親家,頻繁接受饒孟源、饒拾元等人提供的宴請、娛樂,公開與饒孟源、饒拾元的親密往來,在珙縣相關執法部門領導中,蓄意宣告其對饒孟源、饒拾元的關照和重視,致使以饒孟源、饒拾元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多年來未得到查處;同時,曾明全在得知饒拾元涉嫌違法犯罪后,通過向有關執法人員“打招呼”的方式,企圖幫助饒拾元逃脫法律制裁。曾明全的包庇、縱容行為在以饒孟源、饒拾元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壯大中,起了重要作用。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明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曾明全作了最后陳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