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內的監控畫面記錄了拉礦石的車輛從景區穿過。 景區內的監控畫面記錄了拉礦石的車輛從景區穿過。

  解約:政府認為公司未履行義務

  與林宗欽的抱怨相對應的,是寶興縣政府對東拉山公司和地邦公司的不滿,這也最終導致寶興縣政府要與地邦公司“離婚”。

  2018年5月,雅安市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對景區進行了暗訪。6月10日,該委員會通報,東拉山景區暗訪得分775分,未達到4A級旅游景區850分以上的標準,經研究決定給予景區嚴重警告、限期三個月完成整改處理。如整改后仍未達到4A景區分值標準和安全要求,將按程序報請“摘牌”或降級處理。

  此后,寶興縣政府書面通知鄧小波于7月4日前到縣政府面談整改事宜,如7月4日未到,則視為《合同》自次日解除。鄧小波委托林宗欽前往處理。

  就在東拉山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時,7月27日,寶興縣政府向地邦公司發出通知,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地邦公司違約責任的權利。

  這份通知認為,地邦公司違背了“高水平規劃、高質量建設、高品位打造建成精品景區”的合作開發和經營原則,違反了《合同》關于“2007年年底前,累計總投資達到4000萬,(使景區)年接待游客能力10萬人左右……通過甲方(注:指寶興縣政府)協助將景區申報并被批準為4A景區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約定。通知顯示,東拉山景區未獲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連4A級景區的牌子也岌岌可危。

  此外,寶興縣政府認為,東拉山公司在未經其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先后發生了9次股權轉讓,四川中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持股51%,違反了《合同》中“獨家經營”及“按詳規全資投入景區旅游設施建設”的約定。

  寶興縣政府發出通知的第4天,東拉山景區內突降暴雨,引發泥石流,造成道路中斷和內澇。次日(2018年7月31日),寶興縣旅游局發出通知,要求關閉景區、暫停營業。

  這一停,就停到現在。

 寶興縣政府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寶興縣政府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一審法院:雙方均未完全履約

  因對寶興縣政府解除《合同》的做法不服,地邦公司將寶興縣政府起訴至雅安中院,請求法院確認寶興縣政府解除《合同》的行為無效,判定寶興縣政府承擔未按照《合同》約定修建公路給地邦公司造成的經營損失3322.4萬元。

  地邦公司的理由為,即使該公司有部分違約行為,也是寶興縣政府存在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所致。按照約定,寶興縣政府應當于2005年5月前完成公路建設,但至今都未完成,致地邦公司未能履行部分約定義務。

  雅安中院受理后,寶興縣政府提出反訴,請求確認《合同》解除,地邦公司和東拉山公司終止所有經營管理活動,返還景區,完成清場騰退。理由為,雙方簽訂《合同》后,地邦公司未履行約定義務,未經縣政府同意私自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違反了《合同》規定,解除合作合同應當有效。

  地邦公司答辯稱,地邦公司相關投資不到位,是因為寶興縣政府未履行修建公路、關閉景區內礦山的約定義務,導致景區品質受到影響,責任不在該公司。此外,該公司未轉包、分包,中藍公司是否作為東拉山公司股東與寶興縣政府無關,且中藍公司作為東拉山公司股東是寶興縣政府支持并確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