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神”下凡? 麻將機有“機關”!
富順一男子犯詐騙罪被判緩刑
“我平時喜歡跟朋友一起在家打麻將,今年春節期間前后輸了6萬余元,想把錢贏回來就在麻將機上安裝程序機作弊,我現在很后悔。”鄭某當庭向法官陳述,后悔自己的所作所為。
3日,富順縣法院審結了一起刑事案件,鄭某因在自家麻將機上安裝作弊器非法獲利2萬余元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違法所得2.2萬元予以沒收。
今年2月16日開始,鄭某與幾名牌友一起在家打牌,前后共輸了6萬余元,鄭某急切地想把錢贏回來,便萌生了作弊想法。2月29日,鄭某找到劉某(另案處理)以4000元的價格為自家的麻將機安裝了程序機,并更換了特制的麻將及骰子程序器進行作弊。之后鄭某約上幾名牌友來家里打麻將,由于可以用遙控器控制程序機進行作弊,鄭某連續5天贏錢共2.2萬余元,牌友懷疑麻將機有問題,于3月4日當場找出程序機導致事發,鄭某因涉嫌詐騙被警方抓獲歸案。
庭審中,鄭某對指控的罪名、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退賠了全部違法所得,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富順縣法院在查明相關事實后,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了以上判決,鄭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并表示以后不再賭博,尊法守法。劉宏 宋君常 記者 郭建民
■ 法官說法
該案中,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資金2.2萬余元,數額較大,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打牌本身是為了娛樂,賭博使娛樂變了質,嚴重影響家庭幸福,更會受到法律的打擊。在賭博過程中采取作弊的手段獲利的行為是犯罪行為,會受到刑法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