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大爺使用他人家屬公交卡乘坐公交車,司機發(fā)現(xiàn)后將其卡扣留,車輛剛啟動時大爺用手抓扯方向盤,所幸司機及時剎車未釀成事故。近日,南充市順慶區(qū)人民法院認定嫌疑人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該大爺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2019年9月29日下午6時許,南充市嘉陵區(qū)時年68歲的男子何某,在高坪區(qū)江東大道花椒壩公交站臺搭乘9路公交車,上車后他因使用不是他本人的家屬公交卡,卡被駕駛員李某扣下,何某要求李某把公交卡還給他,其他乘客也紛紛勸說把卡還給何某, 但李某沒有理會,并啟動了車輛。何某遂與李某發(fā)生爭吵,并用手抓扯李某手上的方向盤,因車輛剛啟動,車速較慢,李某緊急剎車,未釀成事故。車輛停止后何某仍抓住方向盤與李某爭論不休。李某最終報警。民警趕到場了解了基本情況,并將何某帶回派出所, 何某對自己抓扯行駛的公交車方向盤一事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本案認為,被告人何某用手抓扯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 其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某有自首情節(jié), 系初犯偶犯, 同時年滿68歲,均可從輕處罰。日前,該院一審依法判處何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李建華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牟廷河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