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勒索 169 萬元還拍裸照威脅受害人
5男子犯綁架罪、搶劫罪被判刑 一人被判無期
本報全媒體記者劉冰玉
5名男子為了他們的“發財大計”,在高檔小區踩點,搶劫路人,通過扇耳光、持刀威脅等方式,當場劫取受害者現金19萬元。嫌19萬元太少,5人再度起意,挾持受害者,向其家屬索要150萬元贖金,還拍裸照威脅受害人。
去年8月21日,成都市中級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該案被告人唐小波、姚亞軍、李猛、趙紅陽、趙新宇犯綁架罪、搶劫罪。5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7年、15年、14年、13年,并處罰金25萬元至15萬元不等。被告人唐小波、姚亞軍、趙紅陽不服,提出上訴。省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進行評議并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搶劫路人 先動手者可多得10%
2018年9月期間,唐小波、姚亞軍、趙紅陽、趙新宇、李猛經常聚集在一起謀劃他們以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為目的的“發財大計”。商量好后,5人駕駛著租來的別克商務車,帶上刀具、膠帶、口罩等作案工具,多次前往成都天府新區萬安街道麓山國際社區踩點,伺機尋找作案對象。
9月23日,唐小波駕駛別克商務車,搭乘姚亞軍、趙紅陽、趙新宇、李猛從訪客通道進入麓山國際社區小區內部道路后,看到了從他們身旁經過的周某。經商議,5人決定對周某實施搶劫。按照此前商定的“首先動手者可多得10%贓款”,趙紅陽首先下車勒住周某頸部對其進行控制,姚亞軍、趙新宇、李猛等人一起動手將周某抬進別克商務車后,唐小波迅速駕車駛出麓山國際社區,姚亞軍因其他原因未上別克車。
隨后,李猛接替唐小波駕車沿麓山大道向龍泉、簡陽方向行駛。途中,唐小波等人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布對周某的手腳進行捆綁,并采用扇耳光、持刀威脅等方式,強迫周某說出其手機解鎖密碼及手機銀行、支付寶賬戶等密碼。得知密碼后,唐小波將周某手機銀行賬戶內的14萬元分三筆轉入了他使用的一個網上賭博賬戶。隨后,姚亞軍駕駛其本人的大眾捷達車追上來與唐小波等人會合。唐小波、姚亞軍等人相互配合,又通過周某的支付寶將5萬元轉到唐小波使用的另一個網上賭博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