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新聞網7月13日訊(記者 趙雪松)創建文明城市,要靠你我他。7月13日,記者從宜賓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從即日起,宜賓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宜賓市公安局、宜賓市交通運輸局、宜賓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聯合印發《宜賓市交通不文明行車行為抄告反饋辦法(試行)》的通知,對不文明行車行為“亮劍”。

  為進一步推動公務用車、公共交通車輛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私車在文明交通中的示范帶動作用,特制定該試行辦法。該試行辦法將持續執行到今年12月。

  根據試行辦法,參與抄告的公務用車、公共交通車輛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私車,在本市范圍內不得亂停亂放,要對遵守交規過馬路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進行禮讓,超車、轉彎均不得占用非機動車道。

  《試行辦法》規定,在創文年度目標績效考核時,市創文辦依據市公安交警支隊抄送的不文明行車信息,對涉事人員所在部門(單位)或管理部門予以扣分,每起不文明行車行為扣0.5分。個人一年內被抄告三次及以上,取消年度評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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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賓市交通不文明行車行為抄告反饋辦法

  (試行)

  為進一步推動公務用車、公共交通車輛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私車在文明交通中的示范帶動作用,特制定以下試行辦法。

  一、覆蓋范圍

  1。公務用車:翠屏區、南溪區、敘州區、臨港經開區各部門(單位)公務用車,市直各部門(單位)公務用車(含租用車輛),市屬及市屬以上企事業單位和各級文明單位的車輛。

  2。公共交通車輛:公交車、出租車、智軌。

  3。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私車:登記在翠屏區、南溪區、敘州區、臨港經開區及區直各部門(單位)在職人員,市直各部門、市屬及市屬以上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區屬及區屬以上企業中層及以上干部名下,或者配偶名下的由該人員長期使用的私車。

  二、執行時間

  2020年7月—2020年12月

  三、抄告內容

  參與抄告的公務用車、公共交通車輛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私車,在本市范圍內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的同時,向所在單位進行抄告。

  1。機動車輛亂停亂放;

 ?。?)未停在劃線區域的機動車或停在線內但車頭朝向不一致的機動車,均屬于亂停亂放。

  (2)檢查區域:翠屏區、南溪區、敘州區、臨港經開區主城區的主次干道、商業大街、大型商超、應急場所出入口、景區、背街小巷、農貿市場、公園廣場、鄉鎮場鎮。

  2。機動車不禮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車輛不禮讓遵守交規過馬路的行人和非機動車。

 ?。?)相關要求:符合“五三二一安全行車法”行車要求,即距離斑馬線50米外就要隨時觀察行人動態,30米外就要松開油門減速,20米外車速減到15公里/小時,10米內必須停車。

 ?。?)檢查區域:翠屏區、南溪區、敘州區、臨港經開區主城區的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

  3。機動車占用非機動車道。

 ?。?)機動車超車、轉彎均不得占用非機動車道。

 ?。?)檢查區域:翠屏區、南溪區、敘州區、臨港經開區主城區的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

  四、嚴格考核

  1。各級各部門(單位)收悉所屬員工的違章信息后,由單位自行對該員工進行批評教育。

  2。在創文年度目標績效考核時,市創文辦依據市公安交警支隊抄送的以上3類不文明行車信息,對涉事人員所在部門(單位)或管理部門予以扣分,每起不文明行車行為扣0.5分。

  3。個人一年內被抄告三次及以上,取消年度評優。

  4。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