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慶 王越欣

  7月15日中午,四川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官方微博發布《警情通報》,通報顯示,四川城市職業學院眉山校區發生一起學生溺亡事件,原因系該學生與女朋友發生情感矛盾之后,采取了冒險下湖采摘荷花的行為,導致意外溺水身亡。以下為通報全文。

警方通報警方通報

  2020年7月10日,四川城市職業學院眉山校區發生一起學生溺亡事件。經公安機關調查,現將該事件情況予以通報。

  基本情況

  2020年7月11日12時35分,富牛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轉警稱:“ 四川城市職業學院眉山校區有學生疑似跳河”。接警后,富牛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在學校人工湖觀景臺岸邊發現手機、鑰匙、雨傘以及涼拖鞋,經組織搜尋和消防救援部門打撈,于16時42分將湖中人員遺體打撈上岸。

  調查情況

  (一)死者情況

  汪某邑,男,19歲,四川南充市人,四川城市職業學院眉山校區2019級學生。

  (二)事發經過

  2020年7月10日晚18時許,汪某邑在四川城市職業學院眉山校區寢室內接到女朋友王某(本校同學) QQ信息,告知汪某邑自己要和室友到學校附近就餐。當日20時許,因下雨未打到車,王某要求汪某邑帶傘步行到就餐地接她,被汪某邑拒絕。之后王某及室友自行打車于20時50分許返校。回校后王某在學校大門附近的校內道路上遇見正在等候的汪某邑,因對汪某邑沒來接她而生氣,故沒有搭理汪某邑便直接返回寢室。之后汪某邑于21時10分左右來到學校人工湖觀景臺處用手機拍攝湖景并向王某發送QQ信息,要求王某向人工湖方向看,稱自己要下湖去幫王某的室友聶某采摘荷花(今年6月中旬,汪某邑與王某、聶某等人經過人工湖時,聶某見湖中荷花漂亮,隨口說起有誰愿意去幫忙摘一朵)。王某在寢室陽臺望向人工湖方向,但未看到汪某邑。之后王某多次向汪某邑發送QQ信息和撥打電話,但汪某邑均未回復,直至校方發現異常后報警。

  三、事件性質

  通過對事發當日與汪某邑接觸人員調查訪問、現場勘查、尸表檢驗、視頻資料調取、QQ聊天記錄勘驗等證據綜合分析:汪某邑系與王某發生情感矛盾之后,采取了冒險下湖采摘荷花的行為,導致意外溺水身亡。

  特此通報

  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