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任鴻)7月20日,記者從遂寧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疫情防控期間,射洪市廣興鎮居民易某某,未嚴格按照通告要求執行政府防控措施,造成107名密切接觸者醫學隔離。近日,射洪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易某某拘役3個月。此案是遂寧市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易某某于今年1月16日自湖北省武漢市返回射洪市廣興鎮,雖主動向當地上報自己系武漢返回人員,但其在居家觀察期間,未嚴格按照通告要求執行政府防控措施,自1月26日起,陸續外出到公共場所及鄰居家中聚會,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最后導致廣興鎮兩個村一個社區被確定為社區暴發性疫區,實施封閉管理,造成107名密切接觸者醫學隔離。同時,轄區內842戶2698人全部實行居家觀察。易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易某某的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于其主觀上沒有傳播病毒的故意,其違反預防、防控措施的行為多是在鄰居家聚餐,主觀惡性較小,且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射洪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易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拘役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