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寇敏芳)記者7月20日從四川省政府網站獲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了省林草局《關于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有關工作指導意見》,明確在全省范圍內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濫食野生動物是誘發亂捕濫獵、非法交易的重要因素,對野生動物野外種群安全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所稱野生動物,是指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含人工繁育、飼養的)和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和家畜、家禽不在此列。全面停止辦理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獵捕以及出售、購買、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相關活動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對因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和落實檢疫檢驗。對已發放的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繁育和出售等行政許可證件及文書,依法及時撤回、注銷或變更注明許可事項。

  四川將強化野生動物野外種群保護、加大運輸流通監督檢查力度、加強經營利用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食用野生動物行為。

  四川要求各級林草、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加強各類自然保護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和遷徙洄游通道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強化野外一線巡護監測,加強宣傳警示,引導公眾與野生動物保持安全距離。各級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林草、公安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使用獵夾、獵套、電擊裝置、絕戶網、捕鳥網等禁用工具,以投毒、設陷阱等禁用方法獵捕野生動物,以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等行為。

  同時,各級交通運輸、鐵路、航空、郵政、海關等部門(單位)要加大對運輸、寄遞、進出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監督檢查力度,支持配合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執法監管檢查。運輸、倉儲、物流、郵政快遞等經營者不得為未經許可和檢疫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儲存、運輸、消費提供服務,一經發現涉嫌非法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及時報告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市場監管或郵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