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認定結果: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甕福達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3·3”較大氣體中毒事故調查報告》稱,經調查認定,甕福達州公司“3·3”較大氣體中毒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該《報告》認為,四川航標公司駕駛員張某平、押運員楊某平在甕福達州公司PPA灌裝區用蒸汽清洗罐體時,所產含有硫化鈉廢液進入含有磷酸的開放式清洗廢液收集溝池,硫化鈉與磷酸反應生成具有吸入性急性毒性的硫化氫氣體,半敞開PPA灌裝區作業現場的人員吸入高濃度硫化氫氣體導致急性中毒。
四川航標公司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對承運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裝載禁忌不知悉、不掌握,違規在不具備污染物處理能力的機構對危險品槽車罐體進行清洗作業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甕福達州公司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編修不完善,違規在不具有污染物處理能力的場所進行清洗作業,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相關企業違法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原達州市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落實《達州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不到位,安全發展意識不牢固,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不強,對安全生產工作強調得多,調查研究不夠,安全生產末端措施不具體;督導職能部門履職不到位,對2013年3月至2019年3月以來,甕福達州公司PPA灌裝平臺長期違規對外來車輛清罐操作的問題未發現和處罰制止,負有監管責任。
此外,原達州經開區經發局、達州經開區安全監管局、達州市住建局經開分局、達州市環保局經開分局等負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職責部門未認真履職,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