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組建議追究17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甕福達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3·3”較大氣體中毒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涉嫌犯罪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對相關單位進行問責,對違法違規企業及個人給予行政處罰。

  該《報告》稱,此次事故中的四川航標公司駕駛員張某平,因涉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于2019年3月7日刑事拘留,3月21日被批準逮捕。建議按屬地管轄原則,由德陽市按相關規定吊銷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押運員楊某平涉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按屬地管轄原則由德陽市按相關規定吊銷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

  甕福達州公司PPA灌裝三班發運員陳某,未履行崗位職責,在已知航標公司運輸車輛裝過其它危險化學品的情況下,仍然未按規范對運輸車輛進行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建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許某、經開區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科負責人李某、經開區經濟發展局分管副局長喬某某、經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科負責人鄭某、經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某、達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經開區分局交通科負責人李某某、達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經開區分局副局長李某、達州市環保局經開區分局監察大隊負責人瞿某、達州市環保局經開區分局副局長于某以及甕福達州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黃某某、甕福達州公司總經理付某、甕福達州公司副總經理冉某某、甕福達州公司物流部經理傅某某、甕福達州公司安全環保部經理莫某某,應給予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同時,責成原達州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向達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甕福達州公司黨委、甕福達州公司向達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建議對違法違規企業及個人分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