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上,“咸豬手”伸向小學女生
該男子被判猥褻兒童罪獲刑7年半
公交車上,瀘州成年男子鐘某兩次將“咸豬手”伸向兩名小學女生。近日,合江縣法院以猥褻兒童罪,一審判決鐘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
前不久,鐘某利用學生放學時段公交車內擁擠之機,先后兩次將“咸豬手”伸向9歲女生小A和10歲女生小B,偷偷實施猥褻行為均未被人發現。得逞后的第二天,鐘某準備再次以同樣的方式實施第三次作案時,被公交車上的群眾發現,并當場將其扭送到公安機關并報案。
庭審中,鐘某矢口否認其在公交上猥褻兩名女生的犯罪行為。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以及檢方出示的證人證言、勘驗、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鐘某的狡辯蒼白無力。合江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鐘某在公交車上對小A、小B實施猥褻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鐘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準確。鐘某辯稱其未實施猥褻行為的辯解,與法院查明事實不符;鐘某在公眾場所對兩名未滿12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應依法從重處罰。 唐軍 朱慧萍法官說法
家長在培養孩子獨立能力的同時,更要保障他們的安全,教會他們分辨和防范“咸豬手”以及在面對此類情況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當孩子疑似遭受侵害時,應與孩子進行保護性談話,引導孩子說出事實,并及時報警,切勿因“面子”選擇沉默。
對于目擊者而言,如目擊侵害行為的發生,一定要當場堅決制止,切莫等孩子受到傷害后再出來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