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重病丈夫要離婚 三年打了六場官司

  這婚能離嗎?

  本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逼拮又夭?,丈夫先后三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妻子先后兩次將丈夫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扶養義務,支付部分醫療費用和扶養費。兩人婚生子一次起訴父親,要求其支付撫養費。(28)日,記者從成都市新津區法院獲悉,該院近年來先后受理了張某、楊某夫妻二人及其婚生子的官司達6次,最終經過該院家事審判庭調解,張某和楊某達成離婚協議:張某一次性支付楊某離婚補償金、扶養費以及離婚前婚生子的撫養費共計18萬元,離婚后張某將每月支付婚生子撫養費800元。

  妻子患病 丈夫三次起訴離婚

  2015年10月,楊某與張某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2017年2月,楊某身體出現不適后,被成都軍區總醫院診斷為局灶增生型IgA腎病Ⅲ級,需要長期治療。

  得知妻子的病情后,張某開始找各種理由與楊某離婚。2017年10月、2018年6月,張某先后兩次到新津區法院起訴,要求與楊某解除婚姻關系,均未得到法院支持。楊某表示,自患病以來,張某就對其不管不問,自己只能四處借錢支付醫療費。

  2017年10月,楊某帶著孩子搬離兩人共同的家在外單獨生活。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楊某一邊在某保險公司新津營業部上班并照顧孩子,一邊四處求醫。因病情嚴重,楊某的收入已無法維持其正常醫療開支,生活日常均靠娘家扶持。2018年11月,楊某將張某起訴至新津區法院,要求其支付扶養費及部分醫療費等。2018年12月,法院一審判決張某支付5.4萬元醫療費,并每月向楊某支付扶養費600元。張某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2019年3月,成都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決定。

  2019年6月5日,兩人的婚生子張小林(化名,法定代理人楊某)將張某起訴至新津區法院,要求其支付撫養費,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19年6月19日,張某再次向新津區法院起訴要求與楊某離婚,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