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民營企業經營停擺

  為稱霸一方,謀取非法利益,自2008年3月以來,李春元先后組織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毆打他人、強攬工程、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30起。其中騙取貸款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涉及被害人多達20余人。

  特別是2009年和2014年,為追討高利貸,先后對被害人莊某、查某實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為達到非法目的,先后13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毆打、堵門、限制人身自由、辱罵以及損壞財物的黑社會性質違法行為。

  因該組織實施軟暴力討債,封堵多家酒店、公司大門,給企業經營造成巨額經濟損失。2014年,李春元組織安排其他被告人采用跟蹤、毆打、恐嚇以及封堵酒店大門等方式向某酒店股東催收高利貸,致使酒店被迫停業長達一年多時間,迫使該酒店股東以股權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門費用,取得該酒店30%的股份,社會影響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