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與陳某某是黃昏戀,二人戀愛期間,男方在女方女兒購房時先后出資50余萬元,后因矛盾糾紛,二人分手,男方搬離居住房屋。
那么,男方的出資行為是“贈與”還是女方女兒及丈夫的不當得利?近日,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女方女兒及丈夫獲得利益屬不當得利,一審判決返還不當得利。據悉,二審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也維持了該判決。
2013年,年滿60歲的蔡某某與50歲的陳某某確立戀愛關系。2014年,陳某某女兒胡某某貸款購買一套房屋,首付款20萬余元,銀行按揭貸款30萬元。基于共同生活意愿,蔡某某于2014年向胡某某先后轉款12萬元、11萬余元用于支付涉案房屋首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于2016年支付房屋裝修費、家具家電費29萬余元。2016年10月,蔡某某與陳某某、胡某某及胡某某丈夫萬某一同入住涉案房屋。
2019年9月,蔡、陳二人產生矛盾,解除戀愛關系,蔡某某遂搬離涉案房屋。后蔡某某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新都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胡某某、萬某、陳某某返還購買房屋所有款項。
案件庭審中,被告胡某某、萬某、陳某某辯稱,蔡某某明知無給付義務而給付的行為是有意為之,是對自身權利的處分,其本質為贈與,不符合不當得利的含義。
新都法院認為,蔡某某出資購買、裝修涉案房屋是基于與陳某某的戀愛關系以及長期共同居住、生活的意愿,且花費金額巨大,超越了正常人際關系間的贈與數額,認定為贈與與常理不符,故胡某某、萬某、陳某某提出的贈與主張不予采信。
而本案中,胡某某、萬某獲得利益的原因是蔡某某為獲得涉案房屋居住權,但雙方發生糾紛后,蔡某某喪失了涉案房屋的居住權,胡某某、萬某獲得利益的原因也因此消失,構成不當得利。由于蔡某某實際上享受了一段時間的涉案房屋居住權,在此期間,胡某某、萬某并未構成不當得利,且房屋裝修、家具家電價值有一定折舊,故對該部分金額酌定為20萬元。因此綜上所述,故判決胡某某、萬某返還蔡某某43萬余元。后該案件又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二審也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法官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通常情況,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致使對方受損的法律事實。但不當得利也存在特殊情形,即得益者受益的法律原因消失,得益者也構成不當得利。
本案中,原告出資的目的在于維系與被告陳某某的戀愛關系以及與被告3人共同居住。但這一目的因與被告陳某某分手未能實現,而被告繼續保有其所得利益,故構成不當得利。
法官提醒:要合理謹慎行使財產處分權,即使處于親密關系,也要對大額資金往來相關證據妥善保存,提高抗風險能力。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