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杜文龍 記者 鐘帆)7月31日,通江縣人民法院對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該縣首例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十五萬元至二萬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1988年3月通江縣諾江鎮因城區基建占地,被告人廖某均、余某珍、廖某蘭、廖某華等家庭成員轉為非農戶口,廖某均、廖某華等人按政策安排了工作,其農村承包地和自留地也由村民委員會收歸集體并重新分配。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廖某均、余某珍、廖某蘭、廖某華趁城東村部分居民修建違法建筑和房屋改建之機,被告人廖某均出謀劃策,以被害人占用其承包地或自留地、柴山為由,指使被告人余某珍以阻擾施工或禁止過路等方式,由被告人廖某蘭、廖某華積極參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要挾被害人或者采取與被害人協商、談判等手段,從而敲詐錢財,在通江縣諾江鎮城東村廖家山區域內共同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廖某均、余某珍為主的家族親情特殊關系的惡勢力團伙。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以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廖某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余某珍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廖某蘭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廖某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
據悉,這是通江縣首例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的公開宣判,極大地震懾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通過此案的公開宣判,彰顯了通江縣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信心和決心,有力推動通江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
圖片由通江縣委外宣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