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何某,被指控犯挪用公款罪,一審獲刑7年6個月。何某系四川南充人,挪用公款一事,發生在何某擔任南充職業技術學院計財處銀行出納期間。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何某在不到1年半的時間里,先后挪用公款2842958.88元用于賭博或歸還賭博借款。
經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何某在擔任南充職業技術學院計財處銀行出納期間,利用負責管理現金、轉賬支票、學生助學金支取發放等工作的職務便利,采取虛開現金、轉賬支票和收取學生學雜費、門面租金不入賬等方式,挪用公款人民幣2842958.88元用于賭博或歸還賭博借款。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判決書中披露了何某挪用公款的一些細節。比如,2011年12月至2012年10月,何某以支付技術服務費、維修勞務費等名義,多次虛開銀行轉賬支票或電匯憑證,將公款140余萬元轉至其保管的該院幾名學生的助學金發放賬戶,之后通過提取現金或轉賬方式用于賭博或歸還賭博借款。2012年1月至8月,何某以報賬等名義多次虛開現金支票,提取現金6萬余元用于賭博或歸還賭博借款。2012年5月至10月,何某以支付勞務費、維修費、印刷費等名義多次虛開銀行轉賬支票或電匯憑證,將公款774516元分別轉至他人賬戶用于歸還賭博借款。此外,她還通過將收取的學生學費、學雜費、門面租金截留不入賬等方式,用于歸還賭博借款。
2013年3月,何某因工作發生變動,擔心挪用公款的事實暴露,遂于3月17日潛逃。2019年9月12日,何某被廣西東興市公安局松柏邊境派出所抓獲,同月16日被南充市嘉陵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1月19日被逮捕。
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何某身為南充職業技術學院計財處銀行出納,利用負責管理現金、轉賬支票、學生助學金支取發放等工作的職務便利,采取虛開現金、轉賬支票和收取學生學雜費、門面租金不入賬等方式,挪用公款人民幣2842958.88元進行非法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挪用公款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日前,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追繳其違法所得2842958.88元退還給被害單位。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