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袁城霖)近日,達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一起鄉科級干部違紀典型案例——達州市通川區江陵鎮大調解中心原副主任李志丹在災后重建聚居點建筑施工合同上弄虛作假。

  2013年6月,李志丹分管江陵鎮國土、建設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接受承建商吃請,收受禮金,并為承建方編造的虛假建筑施工合同違規加蓋政府公章,造成不良影響。

  鑒于李志丹有從輕情節,2020年3月,通川區紀委監委給予李志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不再擔任領導職務,違紀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