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7月31日,四川省成都彭州法院審結了一起涉黑案件,對張某等13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依法判處組織、領導者張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骨干成員夏某、陳某、陳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七年、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組織成員分獲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到五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張某為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糾集被告人左某、夏某等人在彭州市境內開設流動賭場。2014年,張某又先后安排被告人夏某、陳某、左某在彭州市城區內開設固定賭場,并在此期間相繼吸收社會閑散人員張某某、喬某某、莊某、袁某等人。該組織內部結構嚴密,分工明確,有不成文的組織紀律和規約,骨干成員在張某的安排、授意、默許下對賭場實施管理、帶領下一層級組織人員對欠債賭客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逼迫賭客歸還高利息賭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