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8月4日電 據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8月4日,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江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吳道全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吳道全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扣押的受賄犯罪所得贓款2254萬余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吳道全利用擔任內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內江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兼內江市婦幼保健院院長的職務之便,先后在醫院基建項目承攬、醫療設備與藥品采購、后勤服務、人事招錄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257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道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醫療器材、藥品采購、基礎設施建設、后勤保障、人員錄用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違法收受賄賂3257 萬余元(其中94.88萬元未遂),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吳道全到案后,如實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應從輕處罰。其受賄未遂部分比照犯罪既遂,從輕處罰。案發后,吳道全配合監察機關追回涉案贓款2276萬余元,酌情從輕處罰。對尚未追回的贓款981萬余元,依法繼續追繳。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被告人吳道全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