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超速行駛 一人死亡

  4月29日,鄧某駕駛川LW***3號小型普通客車從樂山市市中區方向沿348國道往五通橋區方向行駛。3時50分,當該車行駛至348國道1750KM+400M處路段時與其行使方向道路右側非機動車道外的混泥土墻相撞,相撞后車輛翻至路外山澗,造成鄧某死亡及車輛、護欄、混泥土墻體損壞的交通事故。

  鄧某駕駛機動車超速(97km/h—146km/h)行駛(限速70km/h)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四 超速行駛 一人死亡

  4月19日,喻某駕駛川LP***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國道348線從沐川黃丹鎮方向往沙灣方向行駛。12時45分許,行駛至348國道1824KM+700M處時,因操作不當,致車輛失控側滑至對向車道,與相對方向行駛由張某駕駛的川C2***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喻某當場死亡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喻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因雨天地滑,操作不當,車速過快,導致車輛失控倒地后滑向對向車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案例五 貨車超載 一人死亡

  2019年10月18日,張某駕駛川110***6號大中型拖拉機由犍為縣羅城鎮方向往定文鎮方向行駛。8時25分,當車行駛至羅城鎮興福村三組路段時,該車越過道路中心虛線與對向駛來由李某駕駛的皖AD***8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相撞后皖AD***8號車又與后方川LX***8號車相撞,造成張某當場死亡,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李某駕駛超載車輛(核載15850kg,實載59500kg,超載275.39%)上道路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張某承擔該事故同等責任。

  案例六 無證駕駛 兩車受損

  3月12日,唐某駕駛超載的川C3***6號重型自卸貨車沿犍為縣孝姑鎮方向往下渡鄉方向行駛,遇申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后座搭乘:章某)從前方道路右側路口內駛出。川C3***6號車在制動過程中與二輪摩托車相撞,兩車相撞后川C3***6號車又與路中護欄相撞,造成申某、章某當場死亡及兩車受損、護欄損壞的交通事故。

  申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案例七 橫穿車道 行人受傷

  6月1日,包某駕駛川L8***8號小型轎車從沐川縣幸福大道往青少年宮方向行駛。8時33分,當該車行駛至沐川縣沐源路時,與從右至左橫過道路的行人鄭某相撞,造成鄭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鄭某在沒有監護人的帶領下橫穿機動車道,且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案例八 棄人行道 行人受傷

  2019年12月17日20時20分許,向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沿G348線沙灣牛石鎮方向往軫溪鄉方向行駛,在行駛至葫蘆鎮場口處時,與從左至右騎電動滑板車橫過道路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王某通過道路時,觀察不力,未從人行橫道通過,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警方提示:

  請守道法 安全出行

  據悉,近年來,隨著道路交通路網覆蓋面不斷擴大,樂山市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隨之而來的交通安全問題日益突出。據統計,該市機動車保有量69萬余輛,其中小型汽車42萬輛,面包車1.6萬輛,貨車1.8萬輛,摩托車22萬輛。

  為此,樂山交警溫馨提示:希望道路交通參與者能夠以上述8起典型案例為鑒,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文明、安全行車,自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