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不力、駕駛人超速致4死5傷

  公司負責人涉重大責任事故罪

  “十次事故九次快”已經成為開車族的共識,然而總有一些人心存僥幸,超速行駛,最終釀成大禍。4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曝光一起典型案例,由于企業管理不力、司機超速行駛致事故發生,造成4死5傷。司機、車主和貨運公司相關負責人等4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屬地公安分局立案偵查。

  2020年1月24日9時46分許,宜賓市敘州區境內,楊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至宜屏路16km+200m處時,分別與同向行駛的二輪摩托車以及對向行駛小型面包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

  經公安交管部門調查,該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貨車雨天在道路上超速行駛,對前方道路情況判斷失誤且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生,貨車駕駛人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目前,駕駛人楊某某已經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訴。

  另查明,該貨車登記車主為“宜賓祥安運業有限公司”,實際車主為陳某。事故間接原因如下:

  陳某重效益輕安全,安全意識淡薄,對肇事車輛駕駛員安全行駛管理不力,對此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并且,宜賓祥安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朱某,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資質(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等證書),未履行公司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致公司內部管理體系混亂,未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宜賓祥安運業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朱某,安全生產第三責任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資質(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等證書),未履行公司第三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自身工作職責模糊不清,未組織開展車主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GPS動態監管管理不力,未及時發現并制止肇事車輛駕駛員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此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宜賓祥安運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未取得相關安全管理資質(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等證書),未履行公司第二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自身工作職責模糊不清,對公司未實施安全生產管理,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對此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以上4人均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由屬地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楊某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貨運企業日常管理不力最終釀成大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四川法治報記者 蔣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