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作案前曾喝六七兩白酒

  出門時告訴家人“今晚不回來了”

  據警方調查得知,案發前的2月2日下午,馮某曾去住地附近一商販處買了1斤白酒。

  據馮某供述,他當天下午和弟弟在家吃晚飯,期間喝了六七兩酒,后來便決定要將張某和趙女士殺死。馮某弟弟亦向警方證實,馮某當天在家吃飯喝酒后,出門說今晚不回來了。走了幾分鐘后回家,之后又走了,當晚便沒再回家。

  馮某供述,2月2日18時左右,他出門準備買刀,但發現好幾家五金店都關了門,之后經過一個無人照看的肉攤時,拿走了案板上的一把剔骨刀。之后,馮某持刀制造了3死1傷的血案。

  警方事后調取相關監控畫面大致還原了馮某當晚實施犯罪的行經路線:19點10分經過小可巷,第一次進入單元樓;19點16分出單元樓,朝惠豐巷方向走去;19點22分經過小可巷,第2次進入單元樓;19點24分出單元樓,經過小可巷,朝金魚嶺正街方向走去;20點26分由金魚街正街朝附近一家醫院方向走去……

 ↑案發后,警方趕到現場調查 ↑案發后,警方趕到現場調查

  馮某后來交代,他當時從李某某夫婦家里出來之后,想著張某沒出現,覺得不甘心,認為張某會去探望被送到附近醫院救治的傷者,便藏匿在醫院內準備伺機殺死張某(與馮某相識),如果張某不出現再想辦法逃跑。

  當晚11時,警察在醫院停車場內將馮某成功抓獲。經鑒定,馮某被抓獲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8mg/100ml,經檢測,馮某未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