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

  曾因搶劫、傷害父親致死兩次獲刑

  鄰里稱其性格孤僻

  據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1988年,馮某曾因犯搶劫罪獲刑1年6個月,1995年因故意傷害罪獲刑13年。

  馮某的親人證實,其家族沒有精神病史,馮某在上世紀70年代末到某工廠上班,后因家庭糾紛將其父親傷害致死被判刑13年。刑滿釋放后靠打工和吃低保為經濟來源,其低保卡由其二嫂代為保管。在熟悉馮某的親人和街坊四鄰印象中,馮某個性較孤僻,平時說話喜歡東拉西扯,長期酗酒,喝酒后幾乎無法交流,易耍酒瘋。

  據四川惠誠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所按照法定程序通過專業方法對馮某進行精神醫學司法鑒定,馮某屬于飲酒后犯罪,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馮某故意用刀捅刺他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1人重傷2級,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馮某在較短時間內持刀捅刺他人致3人死亡1人重傷,其中兩被害人均屬一刀斃命,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予以嚴懲。

 ↑馮某指認現場  攝影 楊烈 ↑馮某指認現場  攝影 楊烈

  日前,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馮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相關費用共計15萬余元。

  8月3日,紅星新聞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目前該案正在死刑復核中。

  吳彪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