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到案嫌疑人唐某交待,唐氏漁業已經經營六七年,主要從事水產品交易,工商手續齊全。唐某和老婆李某梅負責經營活動,除了銷售生態魚(養殖魚),唐氏漁業也獲準在非禁漁期內銷售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長江野生河魚。
唐某在宜賓開設漁業門市,扮演著連接上、下游的角色。他一方面對接宜賓城區涉魚餐館和零星客戶,送貨上門;另一方面物色在宜賓、瀘州、樂山、重慶、貴州、云南等不同區域的代理人,源源不斷地“收貨”,然后送至宜賓。
表面看起來,唐氏漁業的經營活動似乎是很正常的經營行為,那么問題在哪里呢?
發現貓膩
疫情嚴峻時仍大賣長江河魚
違法經營已久
警方認為,有著六七年野生河魚和生態魚經營經驗,且出生于漁民家庭的唐某,不可能不知道自2020年起就不能像原來一樣捕撈長江野生魚。那么,他的長江魚哪里來的?又去了何處?
專案組民警控制唐某后,發現其大量河魚交易記錄和收支賬記錄。從今年1月開始,即使在疫情嚴峻的時間段,唐氏漁業也有大量生鮮長江河魚交易,涉及巖鯉、黃辣丁、水毖子、江團等多種長江特有野生魚類。
民警進一步梳理發現,在2018年度、2019年度3至6月禁漁期內,唐氏漁業的長江野生河魚生意也絡繹不斷,從未中止。僅每年禁漁期內銷售長江河魚,唐氏漁業就平均每年獲利40萬元以上。
過去兩年禁漁期及今年,唐氏漁業銷售長江河魚涉案金額高達860余萬元,有據可查的銷售長江河魚違法所得已超120萬元。而更加久遠的銷售記錄和轉賬記錄,已經無法查證核實。此外,唐某在兩年前更換了手機,也導致部分買售河魚的證據滅失。
根據唐某交代,專案組民警很快查到了分布在長江沿岸的部分非法捕撈人員。在非法捕撈人員指認下,民警在長江起獲部分地籠、圍網等違法捕撈工具,并當場解救、放歸被捕長江野生河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