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覃潤興的家屬和代理律師申請認定為工亡并享受工亡待遇后,樂山市中區人社局回復認為,覃潤興2020年2月15日在下貨時從車上跳下致雙膝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而3月14日的死亡并非工傷導致,只能支付醫療待遇,不予支付工亡待遇。
“最新進展”
原工傷認定撤銷
待調查核實后將重新認定
“雖然覃潤興自身有糖尿病等,但是如果不是這次摔倒,長時間住院臥床,也不會導致急性肺動脈栓塞死亡。”覃潤興的家屬和代理律師認為,現在司法鑒定作出了權威結論,覃潤興雙膝所受傷害是誘因,與其死亡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就應該認定為工亡。
8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樂山市激進物流公司和代理律師處獲悉,在紅星新聞獨家報道此事后,當地人社部門對此高度重視,并與代理律師進行了再次溝通交流。目前,樂山市人社局已作出了關于撤銷覃潤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決定。
上述“撤銷決定”表示,鑒于你單位和覃潤興家屬提交新的證據并申請重新認定,本著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的原則,經研究,現決定撤銷樂人社工傷決定(市中區)[2020]0042號《認定工傷決定書》,待進一步調查核實后再作出認定結論。
覃潤興受到的事故傷害到底認定為工傷還是工亡?如果按照司法鑒定結果“雙膝所受傷害與其死亡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又能否享受全部工亡待遇?紅星新聞將繼續關注。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