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記者8月6日從省交警總隊獲悉,7月23日,三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開展酒駕集中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摩托車駕駛員存在多項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下午,大隊組織警力在蘆溪鎮蘆躍路開展酒駕集中統一整治。14:00許,一輛無號牌摩托車(且摩托車駕駛人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向執勤卡點駛來,發現這一情況,執勤交警立即指揮該車靠邊接受檢查。執勤交警上前要求駕駛人依法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當駕駛員支支吾吾無法出示相關證件時,執勤人員聞到一股刺鼻的酒味,并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68mg/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執勤交警詢問駕駛人是否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人告訴執勤交警,自己在九幾年的時候辦理過摩托車駕駛證,但一直沒有審(駕駛證),已經過期了,在執勤交警的進一步追問下,摩托車駕駛人告知執勤交警,自己有一個小車駕駛證,由于自己喝了酒,不敢開車出門,但又有點事需要出門一趟,于是選擇駕駛摩托車上路行駛,結果被執勤交警查獲。通過網上信息查詢,摩托車駕駛人蔣某某持C1駕駛證,與所駕駛的摩托車準駕車型不符,屬于準駕不符,且駕駛人所駕駛的摩托車未按照要求登記、上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摩托車駕駛人蔣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準駕不符、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車輛未上戶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共記24分、罰款1650元的處罰決定。

  特別提醒:準駕車型是指申領駕駛證人員經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部門在其駕駛證上簽注,準予其駕駛機動車的類型。駕駛人需要駕駛某種類型的機動車,必須取得相應的準駕車型資格,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等同于無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