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貸、暴力催收、非法拘禁……
廣元兩涉惡組織 19 人獲刑
張維 張弘揚 本報全媒體記者 郝飛
7月31日,由旺蒼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高榮、楊勇等19人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高榮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楊勇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何庭如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4年;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2個月到4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對全部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為放高利貸 兩涉惡組織建立“公賬”
2013年,高榮、楊勇等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單獨或合伙非法高利放貸,于2014年初建立“公賬”,邀約郭軍、侯波等人專業(yè)收賬,并召集社會閑散人員及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加入該組織,逐漸形成以高榮、楊勇為“大哥”,許長松等10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組織。
2016年,何庭如糾集向友寶、董明佳等人建立“公賬”,合伙非法高利放貸,形成以何庭如為“大哥”,向友寶等6人為成員的另一個惡勢力組織。
這兩個惡勢力組織內部分工明確,都是通過讓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條、約定高額利息和違約金等方式長期非法高利放貸,之后采用電話催收和上門對借款人及其親屬進行言語威脅、滋擾、恐嚇、暴力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討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辦案檢察官介紹,兩個惡勢力組織建立“公賬”的目的都是用于非法放貸,互相之間會開展“合作”,并將每次獲取的利息進行平分,遇到事情后“平事”等等。